總額度擴增至 2 萬人 新增草皮、芽菜
【外勞社記者九月十三日臺北報導】農業移工 1.2 萬名配額,預計今年底前全數用罄。考量各產業持續有基礎勞動力需求,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小組 9 月 13 日通過農業部提案,將增加農業移工名額 8 千名,總額度擴大至 2 萬名,同時新增開放草皮、芽菜等業別,放寬農糧類具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雇主,比照農民團體僱用員工人數 10 人以下者適用 1:1 的核配比,後續將進行相關子法修正。
新增配額 提供農糧、畜牧及外展
根據農業部提案,8 千名新增員額,將以農糧類需求 4 千人,畜牧類 2 千人,外展農務 2 千人的比例進行分配。
目前主力農家中仍有 2.6 萬戶具潛在缺工情形,農業部此次爭取新增「草皮」、「芽菜」產業聘僱農業移工,並調整「食用蕈菇」以及「水稻育苗」申請門檻。農業部說明,草皮生產區域廣大,且多位於偏遠田區,且工作常處曝曬環境;部分作業雖已採機械化,但生產採收仍需投入大量人力。至於芽菜採收後需進行清洗、去殼、裝箱等作業流程,屬於需投入大量人力的勞力密集工作,因此將這兩項產業獨立新增開放類別。
草皮產業 2 公頃以上可申請
另外,食用蕈菇栽培業部分雖可機械化協助,但仍需大量人力,且採收有時間性,農業部此次也提案將「食用蕈菇」自「設施農業」移出並設立類別。
至於雇主資格認定,「草皮產業」開放對象係針對從事草皮栽培、生產管理並販售其收穫物為主要營利模式,實際草皮生產事實之農民、農企業或農民團體,其產業規模須達 2 公頃以上;工作範疇則包含田區輪區翻新、草種定植、灌水、施肥、噴藥、修剪、除雜草、草坪填土滾壓等日常照護,及草皮產品犁捲採收、疊板、包裝及運銷販售,但不包含高爾夫球場。
蕈菇、水稻業別 下修資格門檻
「芽菜」類別由現行的 1 公頃始可申請,調整後生產面積達 50 平方公尺以上或月出貨量達 4千公斤以上,且需為農業用地上合法生產的芽菜栽培場,即可申請聘僱移工。
「食用蕈菇」申請移工條件,目前生產面積須達 0.6 公頃以上,此次會議同意下修門檻,調整0.1公頃以上或每期栽培量達4.5萬包(瓶)以上。
「水稻育苗產業」則也從現行的 3 公頃以上,放寬至2公頃以上,並改採認近5年平均育秧苗數,達 20 萬箱以上即符合條件。
小型農企聘僱比例 一併鬆綁
現行規定僱用員工人數 10 人以下具備農民身分的自然人或農民團體,才能適用 1:1 的核配比,至於事業單位則為 35%,此次農業部提案爭取農糧類雇主如為具備經營事實的事業單位,比照10 人以下農民團體可聘僱 50%的移工,以利產業補充基礎勞動力,促使整體產業鏈永續經營。
雖然此次通過農業部提案,但會議也關注農業移工勞資爭議及失聯率等問題,因此請農業部持續透過宣導會及各項管道,加強雇主法遵觀念,改善行蹤不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