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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人派支援業專案勞檢 執行中 去年違法 42 家 以未召開勞資會議最多(2024-11-05)

113 年人派支援業專案勞檢 執行中

去年違法 42 家 以未召開勞資會議最多

          【外勞社記者九月廿六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正在執行「113 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13 年將抽查 110 家;另去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 110 家事業單位,其中違反法令 42 家,處分率 38.18%,違反比例最高是「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

                    113 年人派專案勞檢 110 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許莉瑩表示,「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是包含人力派遣業及勞務承攬之相關行業,「113 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到 9 月底,檢查量與去年相同,將檢查 110 家事業單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指出,今年已辦理二場勞動法令說明會,對於 112 年違法的人力派遣業發函要求參加,以及公部門責任廠商參加。

          「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重點,包括是否違反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例假、 休息日、休假、童工、產假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資會議相關規定等。

                    去年違規處分率 38.18%

          針對專案勞檢人力供應或複合支援服務業之事業單位,係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依投保人數規模大小,選列實施檢查;以及為了解行政機關承攬廠商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是否符合法令,由各縣市於轄內分別抽檢。

          勞動部公布「112 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 110家事業單位,完全無違反法令家數計68家,有違反法令家數計 42 家,占總受檢家數比率 38.18%,其中 34 家罰鍰、8 家改善通知。

          根據資料,42 家違反法令,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或違反勞資會議相關規定」最多有 12 家次;其次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規定「未依法核備工作規則並公開揭示」有11 家次;第三名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8 家次。

                    工作規則應依法核備並公開揭示

          其餘依序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及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各 6 家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 條規定「未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有 5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6 項規定「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有 4家,以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2項規定「延長工時逾法令規定」有 2 家。

          其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工資未全額給付」、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將 8 周內正常工時加以分配」、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未依法定程序使勞工延長工時」、第 34條第 2 項規定「變更班次未給予勞工適當休息時間」與第 37 條規定「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各有 1 家。

                    勞工到職應加保並提繳勞退金

          除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尚有 1 家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規定「未依月薪資總額投保勞工保險」;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 條規定「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第14 條規定「未依月薪資總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與第 18 條規定「未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 7 日內,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手續」各有 1 家違法;1 家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2條第 1 項規定「未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投保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