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研擬永久居留 多元任組合認定方案
【外勞社記者十月一日臺北報導】吸引僑外人才為新政府重點推動方向,長期關注僑外生留臺就業狀況的立委羅美玲近期邀集 7 個行政部會,產業代表及僑生團體,召開「僑外生攬才留台政策座談會」,反映僑外生實務上遭遇到的難題,研商政策引導與法規鬆綁,強化留用優秀僑外生人才。除國發會與勞動部預告個人工作許可制修法規劃,移民署也預告正研擬修法,將提出更多元的永久居留認定方式。
羅美玲指出,近十年僑外生畢業人數,由不足 6 千提升至 1 萬 3 千人,但留臺就業率不足五成;近年各產業面臨嚴峻人力缺口,在臺求學多年的畢業僑外生是適合的攬才對象,中央也訂下擴大留用 20 萬僑外生的政策目標,相關法規亟待修正鬆綁。
尋職居留期 擬給予個人工作許可
國發會人力發展處長謝佳宜說明,將從擴大招生、放寬留臺規定、強化就業媒合三方面,推動「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也正著手修改《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研議放寬雇主資本額、營業額限制。
修法也將針對僑外生畢業後 2 年延長居留期間,給予不限型態門檻的個人工作許可(等同尚未尋得正職可打工),若 2 年屆滿,則須依規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黃齡玉則說明,勞動部也配合國發會,同步研擬修正《就業服務法》,建立完整的畢業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度」,預計年底前提出草案。
此外,目前也正研議開放僑外生從事醫院照護輔佐、倉儲理貨、貨車駕駛、隨車助理與 SMS 安全管理等中階技術工作。
財力認定可不受限 確保長期發展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曹顧齡表示,配合國發會攬才專法修正,正預擬永久居留門檻的多元組合認定方案,包含薪資條件、學歷採認、證照證明以及語言能力等,僑外生可依自然條件搭配,保持彈性。
曹顧齡舉例,如副學士+薪資 2.9 萬(超過基本薪資)+丙級技術士證照+華語文能力測驗;或是研究所+月薪 4.3 萬(基本薪資 1.5 倍)+丙級證照等不同搭配。
針對部分僑外同學提出目前證照認定過於限縮,移民署說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書,比如受移民署訓練取得移民專業人員證書,也能作為證照條件,同時也會蒐集各界意見再研擬更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