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表列器具專案辦理 不限購買租賃
【外勞社記者十月十一日臺北報導】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經醫師診斷需要使用輔助器具,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請領補助。此項補助屬於職業災害保險以外的補助項目,購買或租賃器具皆可申請,手續簡便,可減輕勞工災後經濟負擔,利其災後復原,早日重返職場。
補助項目增至 116 項 額度提高
職安署說明,現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器具補助,已增加至 116 項,除常見的如輪椅、背架、助行器或彈性衣等輔助器具,也新增義齒等補助項目,並調高 20 項勞工較常申請的輔具補助額度。
如背架由 8 千元調高為 1 萬元、膝部支架由 3 千元調高為 6 千元、特製輪椅由 1.5 萬元調高為 2.5 萬元等。此外,也增列非表列項目可以專案申請補助,每人每年總金額上限由 6 萬元調高為 10 萬元。
新規定實施後 已有 369 人受惠
經統計,災保法自 110 年施行以來,截至今年 9 月止,依新規定領取更高補助金額之受益人數合計 369 人,占總補助 1,056人之 35%。
職安署也補充,考量到職災勞工身體復原狀況、各階段對不同輔助器具之需求及經濟負擔,並兼顧輔具資源使用效益,對於表列的器具項目或是以專案申請的非表列器具,無論購買或租賃方式取得,都可檢附應備文件(申請書、診斷書、統一發票或收據)申請補助。
短期租借 得洽輔具中心辦理
職安署舉例,趙小姐騎機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輪椅代步 3 個月,考量僅短期使用,故採取租借方式辦理。於當地輔具資源中心租借及繳費後,填寫備妥應備文件,即可向職安署申請補助。
有關器具補助之申請方式及應備書件,可於職安署官網查詢,或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專人協助(電話:02-8995-6666 分機8287)。
職災復工計畫 輔助設施亦享補助
除上述補助規定,災保法第 66、67 條也規定,職災勞工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復工計畫協助恢復原工作,無法恢復者經勞雇協議,應安置適當工作。
復工計畫可向職安署認可的職能復健機構申請,而包括復健服務、雇主應提供的必要輔助設施,都可向中央或地方提出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