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建議將農民權益補償納入考量
【外勞社記者十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 24 日召開「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立委反映地方民眾疑慮,並指對農民權益保障不足,國土計畫應暫緩,學者則建議針對個別問題處理,而非全面延期。內政部澄清若有需要可適時檢討,也會與地方政府持續溝通提供協助。
立委張嘉郡則指出,《國土計畫法》立意良善,但相關配套尚未備齊,農業部原表示 9 月底會公告的堆疊式補助措施,目前尚未提出,也未針對農 1 和農 2 做出區分。
農業部預計推堆疊式補助
她也指出,糧食安全是全國責任,不能因為優良農地分布不均,就落在特定縣市上。建議將農業貢獻納入財政劃分權重,成立特別基金,給予農業縣市補償。
鑑於目前對農業權未充分保障,她認為應該完成跨部會、以及中央地方溝通後再續辦國土計畫。
學者專家和環保團體則持不同意見,針對農地劃分影響私人財產和農地價值較低的爭議,成大都市計畫學系教授張學聖建議,農政資源的協助要及早宣示並上路,優良農地劃設為農1,應有對等資源補助,針對不同類型,補助也應有差異。
他也指出重點是國家要重視農業發展,如歐盟給予永續基本給付,讓農業收入提高,並設有相應要求,日韓也有類似做法。
針對農地價值偏低的問題,也可考慮將土地變更做其他開發用途的紅利和農地之間牽連,以工助農。但他也指出,雖然國土計畫推行尚有很多問題,但延後並不能解決,而近年已展開解決鄉村、原民部落的規劃,也會因此擱置。
海洋大學教授邱文彥則指出,目前已有 14個縣市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若停止則要考慮行政成本和公平性問題,不贊成延後,建議成立專家小組協調。
內政部指有需要可適時檢討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國土計畫推動是為因應氣候變遷,推動合理國土配置與永續發展。過去非都市土地規劃和利用缺乏一致管理標準,也沒有主動檢討機制,也希望能給予地方政府規劃和主導權力,因此才促成立法。
目前內政部已經發布 14 項子法,其餘 9 項年底前完成。地方政府依相關指導原則劃設農地,可以適當分類,在農業發展區,產業鏈設施都能使用,包括:產、製、儲、銷,休閒農業和農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