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立即安置、結清薪資 落實被害人保護
【外勞社記者十月三十日臺北報導】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10 月 30 日召開記者會,揭露3 名遠洋印尼籍船員因港口國規範,持續在模里西斯遭扣留,政府早知悉卻毫無作為,根本是人口販運幫兇。近期遠洋漁船積欠薪資案件屢增,聯盟要求,立即讓外籍船員上岸予以保護安置,並協助被害人追討積欠薪資外加民事賠償。另外行政院應成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跨部會組成打擊人口販運小組,採取積極行動。
新聯發 168 號漁船於 2022 年 11 月 19 日起滯留於模里西斯路易士港,雇主積欠 11 名印尼籍漁工長達 10 個月工資,金額達 7 萬 2,600 元美金(約合新臺幣 232 萬元),疑涉侵犯人權問題,直至2023 年 10 月 12 日農業部漁業署才以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 43 項第 2 款規定,處 25 萬元罰鍰並收回漁業證照 2 個月。但因經營者資金有困難,後續係由仲介業者代墊積欠薪資,並陸續將其中 8名印尼漁工送返母國,但仍有 3 名續留在船上。
國際環境不佳 漁船欠薪案增加
聯盟說明,因經營者積欠當地代理費用,以致船隻遭扣,然而駐模國專員評估,若將漁工全數送返回國,恐造成模里西斯未來禁止我國籍漁船在該國漁港卸魚、整備或補給,影響產業發展。3 名滯留的印尼漁工今年 1 月至 7 月所累積薪資共約 1 萬 1,550 元美金仍遭積欠,日常補給恐怕也成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質疑,漁工無法離開的原因,據稱是基於港口國規範,到底具體條文在哪?為何產業運作必須靠犧牲基本人權來交換?他認為,保護產業應是政府及產業的責任,除應立即給付所積欠薪資外,若必須有人力顧船,也應安排其他替代人力。
施逸翔也說,近期因國際環境不佳,遠洋漁船積欠薪資、經營不善的案件越來愈多,他認為這是警訊,但即便如此也不該壓迫最底層的漁工,呼籲主要品牌商為此負責,共同找出解決方案。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提到,漁業署對此案完全知情,卻要外籍漁工做人質,「漁權遠大於漁權」,政府也是人口販運幫兇。
跨部會協助落實公約 接軌國際
汪英達表示,遠洋漁船經常是由仲介代付薪資,漁業署曾對此說明,因有許多小船是家族經營,沒有雙語人員,政府也曾承諾盡量由業者直接付薪,然而事實上有很多中大型漁船還是由仲介公司代墊薪資,導致被迫負擔更沈重財務壓力。
他強調,經營不善不能是欠薪的理由,除應結清薪資外,也要給付資遣費,並比照境內聘僱漁工有轉換雇主的機會。
環境正義基金會主任林佑亮表示,此案雖經漁業署罰鍰並收回漁業證照,但這樣的方式只能治標不治本,若要系統性改善遠洋漁業的問題,應儘速通過國際勞工組織 C188 漁業工作公約施行法,投入資源及人力落實法規。
施逸翔補充,歐盟今年 7 月正式通過《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SDDD),以及禁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入市場相關規範,未來都會衝擊臺灣遠洋漁業。他呼籲政府各部會包含農業部、勞動部以及經濟部,應共同協助企業落實人權盡職調查,讓產業更有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