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與金管會完成資料介接 助查人頭帳戶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一日臺北報導】在臺移工失聯已近8.9萬人,近日媒體報導,失聯人數增加導致法院案件爆量、影響罰鍰執行、人頭帳戶遭詐團利用;內政部移民署表示將持續加強遣送,並已完成資料介接,協助金融機構加強審核。
續予收容需法官裁定 案量暴增
報導指出,依目前行政收容制度,失聯移工得暫予收容 15 天,期限內未能遣返,必須由法官裁定才能續予收容,近年失聯人數上升,也使得相關案件暴增。
此外,今年 3 月修法將逾期居留的行政罰鍰提高為 1-5 萬元後,反而有更多失聯移工不願意繳納,催收程序也使得收容和遣返作業拉長,甚至有專勤隊協助籌款等狀況。近年移工帳戶、提款卡遭詐騙集團收購利用的狀況也增多。
對此移民署表示,今年截至10月底為止,收容人數約為最大收容量 8 成,現階段平均收容天數為 28 日,遣送工作進行順遂。除調度人力加速遣送,也協調駐臺機構加速核發旅行文件,並請航空公司釋出機位。
罰鍰提高移工不願繳 行政執行漫長
移民署也指出,失聯移工收容期間,返國及收容衍生費用以自行支付為原則,由該署協助受收容人聯繫親友及駐臺機構籌措相關返國經費,倘於收容期間無力支付行政罰鍰,移民署即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逐案移送行政執行並管制入國。
針對失聯移工帳戶淪為詐騙人頭戶,移民署說明,已於今年 9 月 5 日與金管會完成資料介接作業,提供金融機構加強審核,也將積極配合檢警機關調查外籍人士涉犯詐欺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移民署:返國及衍生費用自付為原則
移民署強調,移民法增訂處罰樣態及提高罰則,是為兼顧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抑制黑工市場發展,將持續與勞動部研商對策,並依查處實務提供政策建議,跨部會強化源頭管理。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若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移民署得暫予收容。
若有必要,可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續予收容後若仍缺旅行證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可再向聲請裁定延長。
去年全國總收容人數近 1.6 萬
為確保強制驅逐出國順利執行和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去年移民法大幅修正,今年 3月起施行新增訂的「再延長收容」,以因應不可抗力等因素;逾期停/居留罰鍰,從 2 千至 1 萬元加重為 1 至 5 萬元,禁入國期間最長從 3 年提高到 7 年。
根據司法院資料,去年全國總收容人數達 1 萬 5,713 人,近 10 年增加約一倍,今年至 8 月左右,單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收容案件就高達 5,135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