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四日臺北報導】有民眾於社群論壇發文指只要在臺灣住連續 5年、每年滿 183 天以上,就能申請永久居留,質疑移民門檻過低。對此移民署澄清,外國人申請在臺永居,除了必須符合合法居留門檻,尚需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以證明其足以自立。
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臺合法居留逾 5 年,每年居住 183 天以上者,係申請永久居留之基本要件。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需在臺無犯罪紀錄、18 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以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
現行財產或技能相關規範包括近 1 年薪資達基本薪資 2 倍、在我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臺幣 5 百萬元或考取我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為配合整體攬才政策,近年針對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不受 5 年居留期間限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同時申請。而若是符合重點領域的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居僅需合法連續居留 3 年,平均每年居住 18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