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學年實習生 實習時數約 165 天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十三日臺北報導】立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 13 日召開「大學亂象、產學合作與高教治理總檢討」公聽會,近年產學專班曾發生外籍學生淪學工、遭遇工安事故等情況,教育團體認為大專院校產學合作校外實習應設立專法,以保障實習生權益。
曾任三所大學校長,現為靜宜大學監察人的陳振貴在公聽會中指出,近年為因應少子化,政府先後推出僑生產攜專班、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但因有仲介涉入宣傳不實,導致部分學生淪為學工。
前校長透露仲介以代辦或教學包裝
陳振貴坦言,他過去到越南招生時,接待他的就是仲介,但名義上包裝成留學代辦或華語補習班;他建議各校招生要親自到新南向國家招生,跟學生直接面試,才能永續經營。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則指出,目前產學合作依循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缺乏對校外實習的具體職安衛規範,實習生的身分定位也模糊不清,處於灰色地帶;辦法也缺乏監督機制,學校既缺乏相關能力,也難以對合作廠商實施勞檢。
若以 110 至 111 學年度來看,全學年實習人次達 4 萬 6,337 人次,實習時數平均 1,320小時,以每日工時 8 小時換算,則一年有165 個工作天,數字龐大,也使學生暴露在勞動剝削和安全風險中。
現行規範無法律位階 無職安保障
因此國教盟呼籲教育部盡快溝通、設立專法,修法重點包括明確實習權益、強化職安和職災補償、規範有關勞退等保護機制、明確學校以外的申訴和監督機制,並且要給予境外實習生特殊保障。
教育部次長葉丙成表示,教育部重視實習生權益保障,在專法上會完成立法前,會督促學校妥善規劃並保障學生權益,也以商業保險保障實習過程的職災傷害。
移民署宣傳新住民福利 弱勢、移工可申請法扶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十三日臺北報導】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服務站近日召開「113 年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邀集政府單位和 NGO 團體參加,宣導相關福利政策。
法扶基金會說明,外國人只要在臺灣合法居住,並符合無資力和案情標準審查,都可申請法律扶助,如果是移工、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的國人配偶,則可依情形簽署切結書證實無財力,語言不通亦可事先預約申請通譯服務。
健保署高屏業務組則說明,目前可透過健康存摺 APP 申請虛擬健保卡,就醫可不必再攜帶實體卡片,可避免實體卡片損壞、遺失或忘記攜帶等情形。
水污費調漲 環部補充分級優惠和融資協助措施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十三日臺北報導】環境部 12 日預告修正水污費收費辦法,13日再就優惠配討及減免措施補充說明,除了排放廢(污)水低於放流水標準可適用分級優惠費率外,也設立相對保證基金,協助業者廢水處理綠色轉型融資。
環境部已預告修正水污費收費辦法,除新增氨氮、鋅及錫收費項目,也調整收費費率,並採逐年遞減折扣方式收費,草案預告期 60 天。水保司補充,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低於「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可適用分級優惠費率,低於標準80%至 60%者以 8 折收取;60%至 40%,以 6 折收取;低於 40%至 30%,以 4 折收取;低於 30 至 10%,以 1.5 折收取。
此外也新增投資抵減費額制度,業者新投資具能資源化效益之處理設施,得申請水污費抵減。也已公告「事業廢水處理綠色轉型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鼓勵事業朝能資源化、智慧及減害化方向優化設備,將於明年正式建立相對保證基金,導入貸款信用保證機制,輔導業者取得所需資金,提升設備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