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意廢聘轉出 系統自動登載移工資訊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自 113 年 11 月 20 日起,勞動部簡化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登記程序,勞雇雙方合意廢聘轉出時,資訊系統將自動登載外國人轉出相關資訊,仲介或雇主不需親至公立就服機構辦理轉出手續。
轉換準則 18 日公告 20 日生效
勞動部 113 年 11 月 18 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九條附表三、第三十二條附表四。
勞動部說明,現行雇主與外國人合意廢聘轉出時,原雇主或仲介需親自到公立就服中心辦理轉換登記,自 11 月 20 日之後,在申請轉換填寫書表時,書表增加部分欄位,在處理廢聘同時,勞動部會依職權於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系統,自動登錄外國人轉換雇主必要資料,雇主或仲介就不需再跑一趟公立就服機構登記。
另外,配合審查標準新增開放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聘僱外國人,並指派外國人前往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陪伴及其他相關事務之體力工作,新增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之應備文件,免附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僱用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
多元陪伴工作者與看護工同類別
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雇主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接續聘僱順位,屬於第一與第三順位,雇主需持有招募函才能承接。
外國人辦理轉換工作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看護工、家庭幫傭及多元陪伴照顧工作者視同一工作類別。
此外,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之應備文件;以及修正製造業雇主重新招募外國人之定期查核規定。
新增多元陪伴照顧計畫 配合修正法令、書表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配合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勞動部修正相關法規、令釋、文件效期以及雇主申請書表等,其中雇主辦理國內招募「多元陪伴照顧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訂為 3 萬 3,832 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 2 千元。
多元陪伴照顧工作 就安費每人每月 2 千元
勞動部 113 年 11 月 14 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部分條文,其中新增移工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內容、資格,以及雇主資格和人數認定等規定以及明定移工從事多元照顧陪伴工作,條件與家庭看護工相同,均須年滿 20 歲且接受相關訓練,生效日 11 月 16 日。
辦理國內求才 合理薪資準 3 萬 3,832 元
其餘相關函釋規定也都配合在 11 月 14 日公告,指定生效日為 11 月 16 日,包括「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核釋「就業服務法」第 47 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1 項第 10 款「多元陪伴照顧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為新臺幣 3 萬 3,832 元;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以及公告修正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增訂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多元陪伴照顧工作,每人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新臺幣 2 千元,另因為已無外展看護,同步刪除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看護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