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呼籲移工掌握個人號碼使用狀況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二十日臺北報導】配合打詐專法,避免移工使用門號遭利用,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發布「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規範電信事業應定期查詢預付卡非本國籍用戶,如出境、逾期停/居留,得視情況限制或停止提供服務。NCC 主秘黃文哲表示,辦法待打詐條例相關法條施行後才正式施行,但實務上已逐步上路,三大電信也已完成資料庫介接。
非本國人申請須核對出入境狀態
辦法規定電信事業受理電信服務申請時,針對非本國籍人士,要以護照號碼及國籍代碼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查詢內政部移民署雲端資料庫,查詢其入出境狀態和證件效期,若身分不符、已出境、逾期停居留,應拒絕受理申辦。
此外電信事業也應依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核對申請者的風險狀態,若為遭限制或停話的高風險用戶,則需限制其申辦門號或電信服務數量。
辦法也明定,自打詐條例施行後,電信事業若提供預付卡服務給非本國籍用戶,應每月分批查詢移民署資料庫,確認用戶入出境狀態;針對條例施行前取得預付卡的非本國籍用戶,也要訂定計畫,通知 2週內補正查核所需資料,再定期查詢。
針對移工卡定期分批查詢
如核對發現逾期停/居留等狀況,電信事業應通知用戶 2 週內至門市重新核對及登錄身分,重新核對前應限制部分功能,逾期未完成核對,則限制或停止提供其電信服務。
NCC 主秘黃文哲表示目前移工卡(移工使用的門號預付卡)和移工人數有落差,資料顯示確實有跟本人使用不一致的使用情形,呼籲移工要對自己電話號碼的使用狀況有所了解。針對移工卡查詢部分已在緊鑼密鼓進行,要透過清查計畫了解使用輪廓,再按使用情形採取對策。
預告修正港澳居民居留辦法 畢業延期最長 2 年
【外勞社記者十一月二十日臺北報導】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內政部移民署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針對逾期停居留、偽冒身分者,修正提高其申請來臺或居留不予許可期間;同時修改港澳學生畢業留臺總延期居留期間為最長 2 年。
配合《出國及移民法》將外國人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者禁入國期間,延長為最長 7 年,草案修正港澳居民若逾期停居留、從事與入境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在臺行方不明達一定時間者,申請進入臺灣或申請居留的不予許可期間,從 1 到 3 年延長為 1 到 7年。若是未經許可入境、冒用或偽變造身分申請或入境、虛偽陳述或隱埋重要事實,其申請進入臺灣或申請居留的不予許可期間,修正為 1 到 10 年。
逾期停居留等 不予許可入臺或居留延長為最高 7 年
因應外國人畢業後延期居留期間修正為最長 2 年,基於衡平考量,草案也修正放寬香港或澳門學生畢業延期留臺規定,畢業生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 1 年,延期屆滿有必要得再申請延期居留 1 次,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 2 年。相關申請並調整為於居留效期前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另外配合《國籍法》修正,增訂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放寬,內政部發布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新增合法居留事實繼續 2 年、繼續居留 5 年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