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或70到79歲患癌症二期 免評估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廿三日臺北報導】紛擾已久的「80 歲以上免專業評估,得聘請外籍家看護工」,立法院院會 24 日排入議程討論案第 7 案,針對「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有 5 個立委版本,共同主張為放寬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門檻,增列被照顧者滿 80 歲以上,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另有版本多增列一款70到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亦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
「廢除 80 歲以上巴氏量表,長者可直接申請看護移工」,係侯友宜在 112 年參選總統時提出長照政見 4 大主張之 1。
綠委指恐排擠重度需求者
國民黨立委在第 11 屆第 1 會期提出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多個版本,由於正反意見分歧,未有共識,期間召開公聽會廣泛討論。民進黨立委表達排擠重度需求者疑慮,勞動部則建議放寬特定對象及外展服務來補足需求,最終在 6 月 13 日委員會決議草案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委提案指出,根據統計,2023 年一共有 14件照顧悲劇事件,其中 7 件是「5080」(50 歲子女照顧 7、80 歲長輩)、4 件是「8050」(80幾歲父母照顧身心障礙中年子女)、3 件是老老照顧。
2025 年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預估老年人口占比將在 2039 年突破 30%,2070 年達 43.6%,失能長輩長照需求不只是每個家庭都要面對的難題,也是臺灣社會的考驗。
藍委指失能長輩照顧需求須重視
截至 2022 年,全臺灣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人口已逾 80 萬,當中 11%使用住宿型機構,25%聘用外籍看護,近 4 成使用長照 2.0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另外25%完全由家人照顧。
根據衛福部統計,目前長照涵蓋率為 69.51%,不過在超高齡社會同步少子化的情況下,長照服務量能要能趕得上人口老化速度,仍有重重困難。
在第 2 會期開議之初,國民黨團 9 月 19 日列出 16 項優先法案,其中一項就是《就業服務法》修法,讓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79 歲患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巴氏量表可直接聘外籍看護。國民黨團指出,該案審議進度已可表決。
立法院現正進入法案清倉期,已有多項法案通過,根據立法院議事資料,113 年 12 月 24日排入 22 項法案,其中第 7 案討論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共有 5 個版本。分別是(一)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 25 人、委員黃建賓等 20 人、委員盧縣一等 17 人、委員鄭正鈐等 17 人、委員王育敏等 17 人、委員張嘉郡等 30 人、委員王鴻薇等 22 人及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 16 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就服法第 46 條修正案有 5 版本
(二)立委蘇清泉等 30 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立委羅廷瑋等16 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立委陳超明等 16 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立委魯明哲等 16 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家總指無配套修法 影響甚鉅
針對立院院會24日排審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擔憂指出,80 歲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對家庭照顧者不是利多,而是災難,22.7 萬聘僱外籍看護家庭即將面臨 53 萬健康長者「加碼搶工潮」,呼籲家庭照顧者站出來,阻止照顧悲劇,要求立委停止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
家總說明,目前 80 歲以上人口約 91 萬,扣除4.6 萬人住長照機構、21 萬人使用長照 2.0(居服與日照)、6.5 萬人已聘僱外籍看護工;預估修法後將新增 53 萬健康長者具備聘僱外籍看工資格。
家總指出,外籍看護將供不應求,目前家庭聘僱外籍看護需經過巴氏量表評估,中重度失能者才能聘僱,其中不乏重癱、長期臥床、插管失能者;家庭照顧者因有外籍看護,才能穩定就業,沒有配套的修法,將給國人帶來更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