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八仙塵爆患者出院養護之需求,勞動部修法將「看護工機構外展」服務對象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除外勞行蹤不明、雇主等待遞補期間;雇主經長照機構推介可申請外勞者,申請程序還在辦理中者、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卻未引進者等,今天公告增加勞動部指定公告對象即可自費申請使用機構外展服務。
勞動部9月4日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自9月6日生效。為配合上述法條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也將同步修正,另將發函公告指定八仙塵爆患者適用機構外展服務。
勞動部說明,為因應社會重大災難事件造成的傷病,因其傷患迫切需要政府提供照顧資源,因此於該標準增列得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重大事件公告,以利及時運用外展看護資源,期使重大事件之傷患、家屬及社會能儘速弭平傷痛,回歸正常生活。
配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4條之二、第24條之四,增列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被看護者,可由雇主指派外國人為渠等傷患從事外展看護工作。據了解,八仙塵爆患者約499人,有半數人士居住在新北市。
「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為試辦性質,屬於創新服務模式,目前僅開放有居家服務經驗的NGO為試辦單位,預定試辦期到105年9月,目前僅有弘道基金會、新店財團法人私立廣恩老人養護中心與臺南市弘福社區關懷照顧服務協會試辦,服務地點分布在新北市板橋、新莊、三重、新店,以及臺中與臺南,截至今年7月止,機構外展服務案量累計637人,其本勞人數33人、外勞人數30人。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