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至 118 年底 納入人工智慧、減碳
【外勞社記者一月十五日臺北報導】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 1 月 15 日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第 10 條之1 設備投資抵減優惠延長適用至 118 年底,擴大適用範圍,納入人工智慧 AI 產品或服務以及節能減碳,額度由現行 10 億元提高到 18億元外,其餘修正條文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全案將送院會審查。
有鑑於產創條例第 10 條之 1 設備投資抵減已於 113 年底屆期,為協助產業導入人工智慧及提升減碳效率,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在第 10 條之 1 設備投資抵減部分,增加適用範圍,除保留現行智慧機械項目外,新增 AI及節能減碳項目。
金額上限翻倍 提高至 20 億元
配合適用範圍擴大,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 10 億元提高至 20 億元,以促進業者加碼投資,施行期間則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為保護關鍵技術及維持產業競爭力,第 22條修正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應事前申請核准。第 67 條之 3 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 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得按次處 5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
朝野民代提案 籲人培納優惠
此外,第 23 條之 1 修正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 3 億元調降為 1.5 億元,並提高第三年度起投資金額或比率,以及放寬第 23 條之2 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門檻及條件。
除行政院版本外,朝野立委也提出多個修法版本。立委葛如鈞、廖偉翔等 16 人提案,第 10 條之 1 取消投資支出 10 億元的抵減上限,並延長獎勵期限,以及新增第 17 條之 1,將投資人才培育支出,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立委林岱樺等 18 人提案版本,也將產業創新人才培育支出納入投資抵減,上限額則提高到 30 億元。立委邱議瑩表示支持提高投資抵減金額上限至 20 億元,才能創造最大誘因。
已有輔導機制 17-1 條不予增訂逐條討論階段,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明,18 億元的上限主要是參考以往投抵金額,絕大部分案件都在 10 億元以下,只有不到 2%的超大公司會超過額度,且企業購置機械設備,大多會分階段進行,只要每年在金額範圍內,都能適用投資抵減優惠。
考量對稅收影響不大,討論後決定金額上限採納立委提案,其餘則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至於人培納入費用支出,經濟部次長連錦漳指出,目前政府已提供多項輔導及補助方案,如果再納入租稅優惠,會有重複補助疑慮,討論後不予增訂。
外籍生實習期間 立委建議延長
世界各國積極爭取勞動力,但根據經濟部所訂「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第 8 點規定,外國籍學生實習許可期間最長為 6 個月;期滿有繼續實習之需要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原許可期間,並以一次為限。立委鄭正鈐認為誘因不足,建議延長為 1 年。連錦漳回應,會再與勞動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