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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廢棄物濫倒嚴重 立委籲修法加嚴 環部:研擬修廢清法刑責上限到 7 年(2025-03-31)

營建廢棄物濫倒嚴重 立委籲修法加嚴

環部:研擬修廢清法刑責上限到 7 年

          【外勞社記者一月十七日臺北報導】營建廢棄物非法傾倒問題嚴重,立委郭國文等人 1 月 17 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現有法規存在限制,呼籲環境部、內政部盡速修法,並且在尚未完成修法前,能先以行政法規或落實執法加以遏止。環境部和內政部國土署表示正研擬修廢棄物清理法加重刑責,並擴大國土署追蹤營建剩餘土石方車輛權限,強化科技執法。

          立委郭國文表示,近年北部都更、重大工程多,去年光是雙北的營建廢棄物就高達 60 萬噸。近 8 年全臺累積傾倒廢土案件超過 6,300 件,且存在北廢南運的情況,使得中南部,尤其臺南市遭非法棄置最為嚴重。

                    藉由扣照、停工 督促業主自我把關

          郭國文指出,這代表現有法規有問題,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現行規範,對不法業者能裁處 1 至 5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1,500萬元以下,但實際判決多在 1 年以下,甚至有緩起訴、罰款了事等狀況。要求環境部和內政部,盡快提出廢清法修法、提出具體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化方案。

          立委賴惠員則表示,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申報不實等情況,應強化部會的橫向合作,包括透過 GPS 管制、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

          她也強調,營建混合物的篩選場,主要經由人力和設備分選、破碎後擴大再利用和去化,並不需要非常高超的技術。她建議中央政府可以利用公有土地,辦理 BOT招商,擴大去化管道。

          立委林俊憲則要求國土署思考,能否從營造業者、建案業主這部分稽查,如果在建管審查階段已有管制手段,應該徹底落實。郭國文更直言,甚至可透過扣留建照、使照或停工等方式,讓業主自主能把關營建廢棄物流向。

擬擴大國土署追蹤權限 增去化管道

          環境管理署官員坦言,目前確實有去化管道量能不足、需要最終去化場所等問題,是業者鋌而走險的因素之一。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說明,目前正研擬修法將廢清法的刑責提高為 1 至 7 年,現階段針對廢棄物部分環管署已有 GPS、攔檢等科技執法手段,將修法擴大國土署管制剩餘土石方載運車輛裝載 GPS 的權限。

          國土管理署副署長於望聖則表示,行政院已協調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尋求適當的最終去化管道,如海港、航空城等,國土署也提供地方縣市政府適合設置土資場的土地資訊,建議地方建置土資場,降低跨區載運的需要。目前在建築管理端也已有相關規範,必須先提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才能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