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諮詢會議 天災事變期間有共識
【外勞社記者一月廿一日臺北報導】緩解缺工問題,交通部觀光署去年提案鬆綁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輪班人員的輪班間隔未獲准,觀光署日前補件,但這次改只申請「一般旅館」要鬆綁,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會後表示,委員們對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期間,可以例外允許適用至少 8 小時的間隔比較有共識,勞動部將會在保障勞工權益前提下,審慎評估。
「觀光旅館業」未送件審查
勞動部 20 日下午召開由勞、資團體及學者專家所組成勞動基準諮詢會,針對「一般旅館業」的「房務清潔人員」及「輪班人員」是否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有關「輪班間隔例外」規定,進行討論,但不包括「觀光旅館業」。
由於上次勞動基準諮詢會時,委員希望觀光署能更細部說明鬆綁輪班間隔的特殊性及必要性,因此這次交通部就補件說明,包含一般旅宿業可能地處偏遠、規模也較小,員工輪班可能需要彈性等。
交通部評估意見指出,一般旅館業為保持住宿旅客之服務品質,各部門專業及銜接性高,班別輪換需有更彈性的班別及排休。另因為服務特性,倘前日因旅客需求造成工時拉長,影響次日排班及因現行連續 11 小時之休息時間造成排班遞延送客與房務清潔等現象,降低服務品質。
交通部強調,員工調班出自雙方意願,於勞雇雙方協商調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讓勞工休假可以更完整,下班時段無須再通勤兼職,更有利員工兼顧工作及家庭生活。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會後說明,是否開放適用輪班間隔例外規定,必須以勞工的安全健康為最重要的考量,避免勞工過勞。20 日的會議中,與會委員聽取交通部及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瞭解到旅館業有申請輪班間隔例外規定之行業特性,勞資雙方也都有申請適用的意願。
委員指有條件才能鬆綁
李健鴻指出,委員們比較有共識的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期間,可以例外允許適用至少 8 小時的間隔。而部分委員也反映基層勞工的意見,認為只要有輪班,就難免有特殊情況彈性調班的需求,但希望真正落實勞資會議的討論功能。
不過,有委員認為,關於輪班人員的範圍包括哪些人?以及,若是允許「勞資雙方協商適用」,是不是要限定在寒、暑假旺季期間 才能夠納入協商調整事由?又或者是否可以併同規範一個月內可以協商調整的次數?建議一併考慮。
李健鴻強調,20 日的會議已經充分聽取申請方及與會委員的意見,觀光署不須再補送資料,勞動部將在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審慎評估。
根據交通部統計,「一般旅館業」從業人員共 5 萬 4004 人,其中擬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輪班人員約 1 萬 859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