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承租、無許可不肖業者羈押禁見
【外勞社記者三月十日臺北報導】環境部近日查獲高雄不肖業者租用廠房,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除告發予以罰款,並由地檢署偵辦起訴追求廢清法刑責;環境部除呼籲地主和廠房所有人注意業者手法,也表示將加強智慧圍籬等科技工具,並研擬修法提高刑責。
環境管理署表示,歷經 1 年蒐證,發現該公司從 2020 年開始陸續於高雄、屏東、臺南承租廠房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鐵桶、廢液、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事業廢棄物。經採樣檢測,確認廢液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未經許可堆置、回填也會有刑責
該公司假借其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的公司名義,與事業簽訂「再利用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但實際上並無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且僅將廢棄物堆置後棄置。
因涉犯廢清法刑責,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會同檢警機關進場督察、搜索後,已起訴該公司及涉案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負責人由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環管署表示,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或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涉犯廢清法第 46 條第 1 款、第 3 款及第 4 款刑責規定,依法得處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 萬元以下罰金。
環管署提醒土地與廠房所有人,注意不肖業者短期租用的「假承租、真棄置」手法,避免事後要面臨高額清理費用;也呼籲民眾發現可疑大型車輛傾倒不明廢棄物,立即通報環保局或警方以利即時查緝。
環部擬修法提高刑度、防脫產
環管署也表示已爭取經費將擴大建置智慧圍籬系統,透過車輛辨識與 AI 物件辨識提供預警查緝。環境部並擬修正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最高刑度由 5 年提高至 7 年,並容許環保機關於調查預估清理費用後可提前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
針對近期因媒體報導受關注的營建廢棄物棄置問題,有環團認為應將其再利用適用資源回收體系,從源頭繳納清除處理費用,才能更有效改善。合法的再利用業者也表達面臨非法夾殺、不易再做高成本優化,另一方面人力高齡化、無法申請移工困境,反映廢棄物非法棄置的相關因素。
屢傳施工鄰損 立院法制局建議精進評鑑制度
【外勞社記者三月十日臺北報導】近年屢傳建案施工不慎導致鄰損,立法院法制局近期針對相關法規提出研析報告,建議可精進評鑑制度、考慮對專業工程的技術認定、人力另加規範。
報告指出,現行法規針對營造業者除了有資本額規定以外,針對綜合營造業和專業營造業,須置符合資格規定的專任工程人員。另外針對營造業升等也結合 3 級評鑑制度,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定期予以評鑑。
除了民間可以自訂承攬資格,此外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 3 級之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但是評鑑並非強制,實務見解認為對未申請評鑑的業者,無法認定是否為第 3 級,也無法適用相關規範。
另外,目前法規對於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規定不同,因此若綜合營造業者承攬專業工程項目,其專任工程人員是否仍能符合營造業法確保結構安全及施工品質之要求,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法制局報告引述監院調查指出,主管機關對於各類專業技師如何落實分工、是否應該接受高樓層建築施工的教育訓練也有待檢討;也提到應以現場經驗為重、並經常回訓,或在結構施工階段增加專業人力等專家意見。
因此法制局建議,可考慮再精進評鑑制度,或讓未參與評鑑者也適用限制承攬資格規範;另外針對專業工程或特定施工項目,可考慮依工程項目特性,就技師的專業技術認定、領照執業人數等另做規範(如調整工地主任技術士證照等級、技術士人數調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