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外勞不熟法令違反動保法 將罰鍰 勞動部籲雇主及仲介向外勞加強宣導(2015-09-17)


  我國引進的外籍勞工以泰國、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為主,各國風俗民情不同,部分外籍勞工來源國並無限制捕捉及宰殺犬貓的規定,偶有發生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時私自捕捉犬貓並宰殺食用情事,造成外籍勞工違法而不自知;勞動部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向外籍勞工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規定,以免違法而受罰。
  因為國人動物保護意識抬頭,一旦發現有動物受虐或被宰殺,即會有人檢舉,甚展開網路肉搜,民眾只要臉孔疑似外勞,就會打1955或寫檢舉信至勞動部,要求將外勞遣返出境,不可留臺工作;勞動部說明,動保主管機關是農委會,若有疑似涉案者應打農委會動物保護專線0800-231532檢舉,農委會會調查再作後續處理。
  勞動部說明,動物保護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第25條第1項第2款:「宰殺犬、貓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倘外籍勞工不慎觸法,將造成不小之經濟負擔。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宣導相關法令規定,已製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須知手冊」及「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權益宣導短片」,於外籍勞工入境時,於機場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講習,提醒外籍勞工應善待動物,禁止捕捉及食用狗肉或貓肉。
  另行政院農委會也已於103年編印動物保護法四國語文宣資料,並由勞動部協助發送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來源國在臺辦事處、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及廣播電臺等業務相關單位,加強宣導周知。
  勞動部指出,為加強外籍勞工法令宣導,勞動部訂有「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明定雇主應辦理外籍勞工「職前講習」,介紹在華工作期間應遵守之法令,例如健康檢查與傳染病等衛生健康法令、菸害防制法、動物保護法及我國風俗節慶等資訊。
  勞動部強調,雇主及仲介公司應持續向外籍勞工宣導,使其迅速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避免不慎觸法受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