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撥補有41件 將處9萬元至45萬元
【外勞社記者三月十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提醒,目前有 7.4 萬餘家事業單位仍僱用保有勞退舊制之勞工,雇主應於 3 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雇主未足額提撥者將會處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目前足額提撥率達 99.75%。根據統計,113 年未足額撥補有 41件、共裁罰新台幣 835 萬元。
依法每年 3 月底前足額撥補勞退金
《勞基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 3 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
統計至 113 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還有 7 萬 4,317 家、勞工人數約 48.4 萬人。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說明,雇主如還有僱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今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退休條件,雇主記得要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退休金,若不足應在 3 月底前一次補足。
謝倩蒨指出,當勞退舊制的勞工在次年度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之一的時候,雇主就應將其納入足額提撥範圍。自請退休條件包含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工作 25 年以上及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強制退休條件則是年滿 65 歲。
她舉例,公司共僱有 50 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有 6 人,其中 4 人在 114 年符合退休條件,估算需要給付這 4 位舊制勞工之退休金一共 435 萬元,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為 425 萬元,故不足 10 萬元,至遲應該要在 114 年 3 月底前,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
去年 29 家未按月提撥 2%-15%
根據資料,113 年足額提撥率為 99.75%,112年則為 99.8%,113 年略降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家數變動、導致比率略有浮動。113 年未足額提撥有 41 件、裁罰新台幣 835 萬。另外,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 2%至 15%,未提繳將會被處 2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113 年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有 29 件、共裁罰新台幣 76 萬元。
為協助雇主估算,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