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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期限到本月底 環境部提醒納管業者在時限內上傳資料;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未登記繳費 可開罰 30 萬(2025-06-26)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期限到本月底

環境部提醒納管業者在時限內上傳資料

          【外勞社記者四月一 日臺北報導】每年 4 月 30 日是法定碳盤查資料上傳日,環境部提醒列管製程、年排放量 2.5 萬公噸以上業者,4 月底前應完成去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和登錄作業。

          依據環境部先前公告的第一批及第二批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對象,包含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業者。

                    常見錯誤:混淆不同廠區、年份

環境部說明,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事業具有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並於10 月 31 日前完成查驗。

          去年列管事業共 553 廠,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但檢視其盤查登錄及上傳的查驗資料仍發現許多錯誤樣態,包括:同一企業的不同廠區,上傳上傳錯誤廠區之盤查報告書或查驗聲明書;上傳錯誤年份之盤查報告書;盤查邊界未依工廠登記證所載範圍;製程使用含氟氣體未依本部最新公告排放係數計算氣體解離率及副產物。

                    今年擴大納管對象 明年起才申報

還有部分事業於查驗後數據資料修正,未一併更新原上傳盤查報告書等情況,環境部皆依管理辦法通知事業限期補正,提醒事業於登錄及上傳文件時,應審慎檢查;也呼籲事業及早完整準備,務必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去年的登錄和盤查作業。

          環境部也說明今年 3 月公告新納入管制的排放源,包括中小型製造業、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運輸業、服務業等,則是明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2025 年的盤查登錄,若有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02)23222050 或 將 問 題 寄 至 電 子 信 箱netzero@moenv.gov.tw,由專人協助解答。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未登記繳費 可開罰 30 萬

          【外勞社記者四月一 日臺北報導】為確保資源垃圾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苗栗縣環保局提醒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務必確實向環境部辦理登記,為依規登記或申報最高開罰 30 萬元;另外,為落實化學物質源頭管理、降低食安風險,環保局近期舉辦訪查與說明會,未來將依輔導訪查計畫,不定期查察。

          苗栗縣環保局表示,環境部從 1997 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其中製造、輸入及販賣指定物品及容器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依據「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製造或輸入乾電池、機動車輛、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資訊物品、照明光源及容器商品類之業者,均為應回收廢棄物之「責任業者」。

          責任業者販售之商品須標示回收標誌,並應於物品首次製造或輸入的 2 個月內辦理責任業者登記,且定期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環保局提醒業者務必確實向環境部辦理責任業者登記,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按時申報營業量者,可罰新台幣 6萬元至 30 萬元之罰鍰。

          另外為了落實化學物質源頭管理,避免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不當添加至食品,並加強運作業者空間分布之自主管理,環保局 27 日辦理「食安風險化學物質業者訪查」暨「化學物質應用標籤技術管理及災防圖資之溝通與宣導」說明會,未來將依據「化工原(材)料產業輔導訪查計畫」,不定期至縣內化工原(材)料運作場所,查察場內化學物質運作情形,輔導業者落實「四要管理」,以有效掌握化學物質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