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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勞受景氣影響返國 越仲須提資料 彙報人數、廠商及事由 以利市場觀測(2015-10-07)


  受到近期景氣低迷影響,為保障越南勞工權益,越南海外勞工管理局近期通知越南仲介公司,若所配合輸出的勞工有因工廠業務緊縮以致提前返國情事,須向該局提報越勞資料,以利隨時掌握勞工工作情形。此外,越勞若在契約屆滿前返國,可按比例退費,若有相關爭議,越南政府也會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
  勞動部收到各縣市政府通報實施無薪假的本國勞工人數,截至9月底止已突破千人,影響所及也包括在臺工作的外籍勞工;且依我國法令規定,本、外勞從事相同性質工作,應優先裁減外勞。有仲介業者發現,近期辦理外勞轉換雇主的人數確實較之前增加,而廠商為調節人力,在業務緊縮的同時,可能會將外勞釋出,或契約屆滿不再續約的方式因應。
  越方人員指出,近期國外接到越勞諮詢返還仲介費的情況有所增加,與整體臺灣經濟景氣有關,為進一步了解後續市場的變化,已發函通知各越南仲介公司,若遇到工廠業務緊縮,造成越勞提前解約的情形,臺、越雙方仲介應保持聯繫,了解提前返國的人數、雇主姓名、工作時間,以及提前解約事由等。
  越方強調,要求越南仲介通報資料的目的,希望掌握越勞在臺工作的狀況,其他包括驗證勞動契約數量,以及申請退還國外仲介費的人數,也都是後續觀測指標,因此目前進行的只是最初步的工作,並不會因此影響其他合法申請案。
  對於近期申請聘僱的案件,該局也希望臺、越仲介確實了解工廠實際需求,再評估是否引進,避免後續退費困擾以及影響勞工權益。
  雇主須留意的是,因工廠外勞比照本國人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在越南官方版本勞動契約中也有約定,雇主有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因不可抗力因素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或是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以致雙方終止契約,雇主除應負擔越勞返國機票費用外,也應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進行預告程序,並給付資遣費。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