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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外展僅NGO參與 服務地區受限 專家建議納入營利機構 將跨部會檢討(2015-10-26)


  外籍看護工外展服務推動以來,仲介業者希望爭取納入評鑑績優業者參與,提升服務的廣度,讓相關資源能被充分利用。日前勞動部回覆,103年委託學者初步研究結果,專家建議可將營利機構納入外展試辦計畫,將邀集衛生福利部,檢討放寬適用對象的可行性。
  全國商業總會7月底舉辦「院長與商業領袖」座談會,共提出66項提案,已收到各主管機關的回覆,今年提案事項除爭取旅館業開放引進外勞外,還包括勞動契約回歸勞僱雙方協議、加重逃逸外勞罰責、機構外展納入績優仲介公司參與、放寬私人設立照護機構等多項提案。
  外展看護試辦計畫,是由具有居家服務經驗的非營利組織擔任雇主,以本、外勞1:1比率聘僱外籍看護工,有需要且符合資格的家庭再依需求提出申請的模式。但因條件限制多,目前僅新北、臺中、臺南有NGO願意加入,且未擴及所有行政區,導致服務能量相當有限。
  商總人力資源暨教育訓練委員會主委李超群提案中表示,目前NGO經營外展業務收費偏高,一般使用者恐無法負擔,建議勞動部及衛福部整合民間資源。此外,國內現有上千家人力仲介分布各地,若能結合績優業者的專業和資源,不僅更多家庭可因此受惠,仲介本身的輔導及經營,也能扮演更好的溝通橋樑。
  勞動部回覆,初步評估如放寬營利單位辦理外展看護試辦計畫,有助照顧服務品質提升、費用合理且國人可以負擔,且使照顧資源更普及,將邀集衛福部共同檢討放寬營利單位從事外展試辦提供居家服務的可行性。
  不過衛福部也提到,依「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規定,身體照顧服務主要應由非營利組織提供,以確保失能者的照護品質及權益。
  另有關外勞勞動契約爭議,商總也提到各外勞輸出國對於雇主可收取膳宿費金額都有強制規定,一旦超過所訂上限即拒絕申請,且強制雇主須提供外勞契約期滿後的回程機票,違反勞動部的原則。對此勞動部回應,今年7月召開臺菲勞工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已向菲方提出建議,由契約當事人自由協商,會持續和其他輸出國溝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