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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 雇主未提繳勞退金 罰鍰提高至150萬元(2015-10-30)


  行政院會29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年滿60歲且勞退新制年資滿15年的勞工,為使勞工退休生活規劃更有彈性,放寬可自由選擇領月退金或領一次退休金,並增訂雇主未依規定提繳退休金或資遣費,由原來25萬元以下罰鍰,加重提高為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可公布企業名稱與雇主姓名;該法尚需送交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在院會記者會上說明,由於勞退新制從2005年開辦以來,部分勞工未自提6%退休金,以致月退休金額太少,希望能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這次修法放寬規定,退休勞工可「二擇一」,選擇領月退金或一次退休金,但一經選定不能更改。
  陳益民指出,由於已實施勞保年金,考量勞工提繳之退休金累積金額不高,或是其身體狀況不佳時,其延壽年金的保費高,參與人數少同時開辦困難,這次修法將延壽年金的規劃刪除。
  近年勞資爭議不斷,為了避免企業倒閉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勞工求償無門事件一再發生,陳益民說,修法加重雇主未依規定給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罰鍰,由原本新臺幣25萬元上限,大幅提高到150萬元,限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勞動部還可公布企業名稱與雇主姓名。
  另外,勞動部今天還在院會報告「提升女性勞動力 打造優質的勞動環境」,行政院長毛治國指出,中年女性再投入職場是要努力的重點,勞動部應研議與調整部分工時、彈性工時和勞動相關法令,讓女性有適當發展的空間。
  陳益民表示,勞動部對於部分工時正進行研議,由於勞基法是全時工作的概念,已邀專家學者討論過1次,是以部份工時專法處理還是在勞基法中增訂部份工時專章,另院長有指示勞基法中增訂服務業專章,這個會期已來不及,服務業最重要是「工時」的界定,牽涉到特休假與年資等問題,至於薪資是可以時薪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