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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員工5人以上 屬勞保強制對象 不得要求至工會加保 健保視工時而定(2015-11-19)


  鑑於新移民求職過程中,經常遇到公司沒有勞、健保,或要求勞工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的情形,臺北市就業服務處11月18日舉辦新移民就業成果展,邀請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表說明相關權益。勞保局臺北市辦事處專員郭子銓表示,事業單位聘僱人數在5人以上,即屬勞保強制投保對象;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則無論員工人數多少,雇主都應依法投保、提繳。
  他並提醒,公司應在員工到職日當天就為員工投保勞保,新移民應徵時,可主動向公司詢問是否有勞、健保及提繳6%勞退金,做為選擇工作的參考,若發現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可以書面向勞保局提出檢舉或申訴,如選擇不具名,勞保局會以一般檢查方式要求事業單位提出聘僱員工資料,核對人數是否符合。
  由於往年很多新移民朋友反映勞、健保的問題,因此就服處選定為今年座談主題。勞保局並提醒,雇主應按勞工月薪資總額,依勞保投保分級表規定申報,舉凡所有工資、薪金、加班費以及經常性獎金、津貼均應計入,而非僅以本薪計算,否則將影響勞保各項給付的計算,新制退休金也會少領。
  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專員陳奕樺表示,新移民以受僱者身分投保健保,公司應於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申請健保,離職3日內辦理退保。另外,每周工作超過12小時,或每日都有到班,視為全職工作者,必須為員工投保;但低於此標準時,公司可不必投健保。
  會中有NGO團體反映,有些雇主要求勞工自行至職業工會投勞保,郭子銓說明,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才須至職業工會辦加保,聘僱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不可要求員工至工會投保,否則就有規避新制勞退金及投保責任問題,目前已有朝聘僱1人即須投勞保的修法方向,但目前尚未實施。
  另外,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者,因不含就業保險,因此非自願性離職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且投保超過280天,才能請領生育給付。
  就服處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止,共受理797位新移民登記求職,就業249人,其中外籍配偶133人,大陸配偶116人,每人平均推介2次工作機會,求職就業率31%。
  外籍配偶就業職類,以飯店餐飲人員最多,其次為技術操作、行政內勤。大陸配偶則是行政內勤(如助理、客服、人事會計)最多,其次為銷售業務(門市服務、業務)、飯店餐飲。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