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研擬開放民間營利機構從事長照服務,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強烈抨擊,主張長照機構法人應限定非營利性質,對此衛福部長蔣丙煌23日在立法院表示,光靠非營利機構支撐長照法人,服務品質恐有疑慮,適度開放民間機構投入,才能達到提升服務品質的目標,但前提是長照基本服務要能達到一定水準,就像陽春麵雖不豐盛,但至少吃得飽,若有人想吃牛肉麵,有能力選擇服務品質更好的機構,也不能強迫 吃陽春麵。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1月23日邀請衛福部長蔣丙煌專案報告「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5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收費如何訂定參考資訊並予以核定;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長照機構法人法之立法方向」。
婦女新知基金會22日發表聲明指出,強調門檻不高的長期照顧服務,對女性很重要,因為在第一線提供長照服務的本國籍與外國籍勞工,女性就佔了96%,如果政府開放營利,未來就有可能商業惡性競爭下,減少照護人手,增加看護人員工作量,除了少數高階客戶外,一般老人所享有的照護品質都會受到影響。婦女新知基金23日再度呼籲長照機構法人應限定為非營利性質,以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及照顧者勞動權益。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指出,非營利組織擔心營利機構進入,會造成原來的長照服務系統被併購或消失,不過以日本經驗來看,最後營利機構仍進入服務,她要求要建立退場機制,當機構出現壓榨勞工、服務不佳等要退場;蔣丙煌答覆表示,會設計評鑑制度,若機構沒有服務品質就會要求其退場。
目前全臺由自然人設立的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有937家,依長照法規定,住宿式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現有機構如5年內未轉型,取得許可或轉換執照,屆時就需退場。
今天多位藍、綠立委質詢都擔心規模在49床以下的小型養護機構,將來恐面臨轉型、營運存續問題,這些小型機構若無法轉型為法人,目前被照顧的失能者恐無處可去;蔣丙煌回應,該部立場希望小型養護機構能續存,或轉型法人,但若環境有公安疑慮仍須退場,失能者會轉介處理。
社家署長簡慧娟進一步說明,小型機構在106年6月起有5年緩衝期,在111年需決定是要改制維持既有規模或是改成社團法人,不過相關辦法都還未確立,目前在蒐集各方意見,會在106年長照服務法實施前確定長照機構法人條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