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商業總會日前發表2015產業建言書,共提出13類、120項建言,在「勞資關係與提升人力素質」章節,今年共有12項具體建議,包括基本工資調漲應配合經濟成長幅度、規劃增加勞動供給的替代方案,以因應勞動力缺口、尊重勞方加班的意願及需求,提高實質薪資所得,以及檢討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服務業的適用性等。
商總過去曾多次建議,爭取觀光旅館業僱用藍領外勞,以改善缺工問題,今年產業建言書續提該案。勞動部對於旅館業引進藍領外勞,多認為應先改善勞動條件,提升本國人從事的誘因,但商總此次提到,國人普遍學歷高,求職上並不偏好體力性質工作,至於聘用二度就業婦女或弱勢就業者擔任房務人員雖屬可行,但如求職者不具國外求學或工作經驗,仍需花時間培養語言溝通技巧,短期內仍難因應國際觀光客需求。
二度就業者需有培訓期 續提旅館業開放用外勞
明年起正常工時將縮短為每周40小時。建言書呼籲政府檢討現行外勞政策,開放僱用100名以上觀光旅館業僱用外勞,因應產業發展需求。
職安法自去年7月起擴大適用行業,對象包含所有工作者,其中第22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第23條規範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職安法前身勞工安全衛生法,多以高危險的製造業為規範對象,因此新法實施後,對服務業的影響很大。商總認為,對於具危險性的產業確實有規範的必要,但多數服務業屬低度危險行業,難以對勞工身心健康構成危害,不應一體適用於製造業的安全衛生標準及管理規範。
服務業性質不同於工廠 建議排除低危險性產業
該會建議,應明定低危險性的服務業者可彈性甚至排除適用,以降低對服務業所造成的成本增加及資源配置問題。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有關彈性工時、加班,以及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可透過勞資會議的機制由雙方協議,但正常及延長工時時數上限,仍受制於勞基法,缺乏彈性調整機制。
此種情況在外勞上特別明顯。多數外勞都希望爭取更多加班時數,但勞檢機關檢查時仍要求不得超過法定工時上限,否則將依違反勞基法對雇主開罰,特別趕工旺季期間,工廠違反超時工作的機率很高,顯見執行上的矛盾。
商總此次也呼籲政府重視勞資會議的功能,未來修正勞基法時,尊重勞方的意願和實際需求,透過勞資會議的協商功能,工時上給予更大的彈性,以提高員工實質薪資所得,並將工資、責任制等事項,納入勞資會議決議範圍。
其他建言包括研擬勞基法服務業專章、擴大機構外展試辦對象,以及長期照護等。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