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泰國勞動契約因已沿用多年,雖然泰國駐臺辦事處早已提出修正建議,但因國外主責機關泰國勞工部及其他政府部門對於相關細節仍存有不同意見,加上新任處長人選遲遲未定,因此沒有新的突破。
隨著明年元月起,新的工時制度即將上路,而國定假日也將縮減至12天,泰國勞工處近期內將向勞工部提出建議,將勞動契約中有關工時的條款先做修正,希望契約調整能一次到位,如勞工部仍決議暫緩,勞工處會再提出其他配套,減少勞僱雙方可能產生的爭議。
勞動基準法中工時、國定假日將有重大變革,正常工時由現行的2周84小時修正為每周40小時,國定假日也將由19天縮減至12天,勞動部已先後公告勞基法及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自105年元月起實施。由於泰勞在臺幾乎全部都在產業界工作,因此適用勞基法的比例相當高。
泰辦處表示,現行採用的勞動契約範本中,所記載的正常工時仍為每2周84小時,明年起減少為每周40小時後,契約內容若無法配合調整,恐對泰勞權益有不利的影響,因為影響較大,近期會向勞工部建請修正。
有關國定假日部分,勞動契約第5條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應放假的紀念日以及國定假日共19天全部列出,實務上卻經常有雇主工時維持舊制,即每周僅有1天例休,卻只有特定國定假日才給放假,因此外勞經常有無法休足的情形。針對國定假日部分,先前勞工處建議修正為回歸臺灣法令規定,已刪除多年的試用期條款也希望可一併取消,將內容修正至符合現況。
如泰方年底前仍無法核定勞動契約的修正,泰辦處將推行相關配套措施,例如辦理文件驗證時,直接將原條文刪除、修正並蓋章的方式處理,而具體方案近期內部會再研究,讓勞工權益有更明確的準則。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