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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年次勞工 105年符合請領減額年金 勞保局指核付不可變更 籲勞工先行試算(2015-12-23)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針對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問題,目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者是依個人意願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但因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將逐年調高到65歲,所以48年次的勞工朋友,最快在民國105年滿57歲時,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局長羅五湖說明,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從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直到65歲為止。以此推算,46年(含)以前出生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年次的勞工朋友,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民國108年滿61歲的時候,而48年次的勞工朋友,則是民國110年滿62歲的時候;至於民國51年次以後出生的勞工則要到民國115年的時侯年滿65歲才能請領。
  羅五湖指出,由於勞保老年年金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是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不論是提前或延後請領,都是依勞工提前(延後)1年減給(增給)4%的比例發給老年年金。提前請領最多可提前5年,延後請領最多增給20%,勞工朋友可以依個人的經濟條件,預作退休生活規劃。 
  由於48年次的勞工,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62歲(民國110年),如果想要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回推算,要到民國105年滿57歲時,才能請領減給20%的老年年金;同樣的,如果想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也是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 
  勞保局提醒,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勞工申請前可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後,再做選擇。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