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雇主及外勞權益,確保仲介確實依規定收費以及備置、保管文件,勞動部日前頒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訪查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明定仲介評鑑分數90分以上,適用於一年一次的訪查周期;80分以上未滿90分,6個月一次訪查;70分以上未滿80分,4個月一次訪查;未滿70分3個月訪查一次,自105年元月起生效。
勞動部也將依照計畫執行績效,對縣市政府進行考核。
過去各縣市執行轄內跨國仲介的訪查,其方式、對象、頻率會依各地人力配置、機構家數、外勞人數等因素有所不同,有些雖是依最近一次評鑑等級來界定是否列為訪查對象,但執行上是以「輔導」為主,幫助業者熟知法令,減少爭議,在該計畫實施後,各縣市在仲介訪查的方向,可望有較統一且明確的方向。
根據勞動部制定的執行計畫,訪查對象、週期、方式及重點,依照評鑑分數區分四級距,90分以上訪查周期為一年一次,其次為80分以上未滿90分,6個月執行一次;70分以上未滿80分,4個月執行一次,未滿70分者頻率最高,為3個月一次。
訪查重點,除抽查仲介收費及文件備置與保存情形外,也要求地方政府前往外勞工作地點,了解繳付給仲介費用的狀況,並透過檢視外勞薪資明細表等資料的方式,確認雇主依規定給付薪資,以及有無違規代扣相關費用。
而除了按週期訪視仲介機構外,應另外隨機抽選10名尚在服務有效期間的外勞及雇主,安排實地訪查。
訪查中若發現仲介有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在計畫中明訂違規處理原則,由地方勞政機關依違規情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以及第66條規定,處以10倍至20倍的罰鍰,再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停業及廢止案件處理程序及裁量基準」,對於違反超收費用規定的仲介,由勞動部依就服法第69條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過程中如發現雇主或外勞違反就服法情事,也會依法辦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