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表示,自105年元旦起,未滿16歲之勞工,除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職業工會及漁會會員除外,勞保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20,008元。
勞動部說明,落實同工同酬原則,並提昇童工的勞動條件,104年12月9日公告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之規定,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105年1月1日起童工基本工資為20,008元,按現行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應適用月投保薪資20,008元。
勞保局表示,將自105年1月1日起主動調整未滿16歲且104年12月份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低於20,008元之被保險人(勞工)之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 為20,008元,保險費(勞工退休金)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