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危害性化學品約1萬9千種,尤其於石化業及科技產業用量及種類最多,為保障工作者使用危害性化學品安全,勞動部表示,自105 年1月1日起將與國際接軌,全面實施「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該措施將緩衝1年,自106年起凡製造、輸入、供應商或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均應依規定標示成分、警告訊息及防範措施,違者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明,為配合聯合國97年推動GHS 時程及各國推動之進展,我國採取分階段施行策略,分別是在98年、100年及103年分3次公告適用,針對較常用及危害性較高之危害性化學品共計3,171種之分類及標示。
同時間勞動部採取1萬5千場次安全衛生檢查,共計46家廠商違規,違者將先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才開單,依當時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處3萬元罰鍰,共計罰款有138萬元。
職安署指出,除已公告的3,171種化學品,其他危害性化學品則於103年公告自105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並給予業者1年之緩衝期,也就是106年起違反該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職安署強調,化學品廣泛使用,如管理不善或勞工認知不足,除可能造成火災、爆炸災害或職業傷病外,亦可能危及環境生態或食品安全問題,而化學品之危害標示及通識為落實化學品管理最重要之基礎資訊,呼籲危害性化學品上、下游廠商及雇主,應及早因應,並落實推動GHS制度。
職安署表示,依國際勞工組織(ILO) 統計,化學品危害造成勞工職業傷病者約佔60%,我國危害性化學品約1萬9千種,尤其於石化業及科技產業用量及種類最多,至少涉及上百萬工作者之使用,因此針對石化及高科技產業列入105年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之重點對象,又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危害性化學品分類標示及管理制度,已設置GHS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網站(http://ghs.osha.gov.tw),提供4,600餘種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參考例供下載運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