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法定工時為單周40小時,限縮工時調整空間,由於105年春節9天連假彈性上班,1月30日要補上班,恐將要支付加班費,造成很多企業困擾,因此勞動部表示,欲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可適用「8周彈性工時」規定比照辦理,新增行業包括運輸倉儲業、出版業、平面媒體業、政治團體等30幾個,受惠勞工達數十萬人,勞動部已於104年12月31日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一定會趕在105年1月30日前公告實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日接獲不少事業單位詢問,105年縮短法定工時後,周六補班可能會超過單周40工時限制,是否需要發加班費的問題。
黃維琛說明,過去雙周84工時,雇主可挪移變成符合規定;但現在減少為單周40工時後,除非雇主屬於能實施4周、8周彈性工時的行業,或勞工同意周六上班可換補休,否則勞工當天上班,雇主都必須發給加班費,前2小時要加發薪水3分之1以上,後2小時以上至少要加發3分之2;雇主也不得未經勞工同意,把加班費換成補休。
由於105年農曆大年初五(2月12日)剛好落在周五,為了形成連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將當天上班日移到1月30日周六;但因明天起我國法定工時將由雙周84小時減少為單周40小時,若有公司要比照公家機關放假,恐造成1月30日補班超過法定工時限制、雇主須發給加班費的問題。但若要發加班費,企業可能因此選擇不比照公家機關排假,造成勞工必須中斷連假、大年初五必須來上班。
為了解套,減少勞資爭議,勞動部今天預告這類比照公家機關排假的行業可依「8周變形工時」規定挪移放假日形成連休,黃維琛說明,經擴大指定適用行業後,未來每年遇國定假日彈性挪移補班時間,所有行業都可透過八周彈性工時實施一日換一日。
以105年為例,除春節連假適用外,端午節、中秋節也都因選定另一個周六彈性補班,可以連休四天假。但是五一勞動節,因為行政機關不放假,因此不適用。
黃維琛提醒,正式公告後,企業欲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實施「8周彈性工時」,應符合「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始得調整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至於「五一勞動節」雖行政機關未放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仍應依法放假;遇有例假或休息日者,應予補休。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