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105年起只要當年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符合退休條件,企業就要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勞退專戶;估計有3.9萬家需要在3月底前提撥1,900億元,在實施初期,勞動部將會加強輔導及說明,若是企業仍置之不理,將會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另外,勞動部提醒,外國專業人員適用勞退舊制,若是適用勞基法行業的企業雖已經結清年資,但因聘僱新的外國專業人員須再重新開立勞退舊制專戶,每月提撥之金額是以每月勞工薪資總額乘以擬定之提撥率2%至15%,若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將會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應按月處罰。
由於立法院在104年2月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補足準備金差額。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勞基法》第56條第2項所稱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者」,係預估次一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均須納入計算,並為明確估算,於該法施行細則第29條之1明定預估方式。
孫碧霞指出,今年符合退休條件之舊制勞工約33萬人,所需退休準備金約4千億元,扣除雇主已提撥2,100億元,今年度約需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為1,900億元。
她進一步說明,目前企業舊制勞退帳戶數約13萬個,適用舊制勞工人數有126萬人,預期今年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約有33萬人,初估3月前企業要提撥退休金約4,000億元。已有7成企業、9.1萬家因過去提撥得多,現已符合勞基法規定;只有約3成、3.9萬家企業未足額提撥,估計要提撥1,900億元。
雇主團體反映提撥困難,孫碧霞表示,將會同地方政府加強輔導及說明,除落實按月提撥外,將漸進輔導企業調高提撥率、掌握每一年度屆齡退休及自願退休之勞工人數,提足退休準備金,達成每年提撥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金額,以確保勞工退休權益。另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供雇主估算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所需提撥金額,以便預先籌措因應。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