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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通過 僑外生畢業後可延居留1年(2016-01-29)


  為吸引在臺就學的僑生及外籍生畢業後留臺服務,內政部28日部務會報修法放寬來臺工作、就學的外國人及來臺就學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的離境規定,由6個月延長至1年;同時增訂來臺接受職業訓練的外國人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亦得以覓職事由申請延期居留,以利其求職,提升我國競爭力。
  內政部指出,今天部務會報通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第22條之1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預期將可有效提升僑生及外籍生畢業後繼續留在臺灣工作的意願,能延攬更多且較多元的人才進入臺灣勞動市場。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