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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發函 建請印方放寬互貿規定 取消5家印仲上限 並縮短審查時間(2016-01-30)


  針對印尼政府限定臺灣仲介互貿家數、審核期間過長,以及印尼回鍋工訓練等問題,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發函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建請印方取消每年須申請一次互貿的規定,並放寬合作印仲家數、縮短審查時間,除提高雇主、仲介招募的便利性外,也能增加印勞來臺的工作機會,雙方均可獲益,印方將轉呈仲介建議給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做整體政策評估與檢討。
  全聯會函文指出,印尼政府規定臺灣仲介,1家僅能與5家印尼仲介公司合作,合作期間為1年,期滿須重新申請。另目前申請互貿案需耗時3至4個月才能核准,以致國內仲介無法在短時間獲得足夠的印尼勞工,對於雇主造成極大困擾。
  全聯會也提到,印尼政府要求看護工出國前,需接受600小時的訓練,回鍋工也無法免除,且時數遠遠超過我國政府規定,考量三年期滿的回鍋看護工已具經驗,建請縮短看護工受訓時數,且回鍋外勞免再重複受訓,縮短國外作業時間。
  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104年12月底邀請國內仲介代表座談,聽取業者對印勞輸臺的想法。全聯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針對上述問題也在當天向局長Wahid反映,在彙整後正式發函印辦處,轉交給印尼安置保護局,Wahid也承諾會重視業者心聲,盡力協助解決。
  事實上,印辦處日前採用新的文件系統的同時,也新增了許多限制。有關互貿家數部分,印方解釋在國內就有這項規定,且相較菲律賓上限為2家的作法已相對寬鬆。
  至於互貿效期,其餘外勞輸出國大多比照勞動部許可證,每2年申請一次,但印尼僅發給1年,扣除審核時間後,實際效期會更短,也會嚴重影響仲介引進作業。
  張添勇指出,現行規定撤銷仲介互貿,必須雙方簽字同意,但有很多印尼仲介已經找不到負責人,將建請比照菲律賓做法,只要臺灣單方面同意即可,簡化流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