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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外勞宰殺動物 勞動部籲加強宣導動保法(2016-02-05)


  近期仍有外籍勞工私自捕捉犬貓並宰殺食用等情事,勞動部再次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向外籍勞工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規定,避免外籍勞工因不諳法令而遭受刑罰,甚至廢止其聘僱許可,無法在臺繼續工作。
勞動部說明,由於外籍勞工來源國與我國風俗民情及法令規定有所差異,為防止虐待、宰殺動物情形發生,並使雇主對外籍勞工負起宣導相關法令規定的責任義務,已於「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明定雇主應對所聘僱的外勞施予「職前講習」,內容包含在臺工作期間應遵守的法令,例如動物保護法、健康檢查與傳染病等資訊。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未依前開規定辦理,且經地方政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依就業服務法最高處以30萬元罰鍰。另外,雇主所委任的仲介公司,如因未告知雇主應對外勞進行相關動保法的教育宣導,致外勞違反規定,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處以仲介公司30萬元罰鍰。
至於外籍勞工如觸犯動物保護法規定,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100萬元罰金。若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勞動部將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勞動部指出,為提升動物保護通報效益,除可撥打農委會動物保護專線0800-231-532外,如有涉及外籍勞工事務,亦可撥打勞動部「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專線人員將主動協助轉請各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積極查處。
勞動部再次強調,雇主及仲介公司應持續向外籍勞工宣導,使其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避免不慎觸法受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