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自2月16日起,全面暫停受理遞補案件申請,僅有工作期間為3年的契約才能申請驗證;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已獲知此情形,印辦處事先並未告知,目前正與印辦處聯繫溝通,為何突然實施這項措施,會盡快發函或是安排會面溝通,不應片面實施。
勞動部指出,在與外勞來源國的雙邊會議上都有強調,若雙方國家有要實施的政策,希望能先在雙邊會議提出,雙方政府溝通後再實施,針對印尼停止遞補案件受理,希望印尼能遵循先前雙方的共識,在臺印會議提出討論,目前應先暫緩實施只受理驗證勞動契約3年的案件。
據了解,由於有部分印勞返國後指出,雇主未給加班費等,造成來臺工作不滿3年者,其工作收入無法支付出國費用,印尼原先是在去年3月就要實施這項措施,但不知何原因延至今年2月突然實施。
由於昨天印辦處文件認證系統即無法選擇3年以下的契約時間,包含事業單位、家庭類、漁工等業別在內,所有遞補案件均無法提出申請;印勞在臺人數居冠,雖然印尼先前已規定2年以下的勞動契約均不予受理,其遞補門檻最高,但國內雇主遞補申請需求量仍大。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