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印尼暫停遞補案 全聯會拜會印辦處 建議依工期制定費用 先開放家庭類(2016-02-22)


  針對印尼無預警於2月16日起,全面暫停各行業別的遞補案申請,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2月17日發函勞動部,建請勞動部協調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改善。全聯會理事長張添勇、副理事長陳文雄、常務理事張國強等人2月19日下午拜會印辦處勞工部主任勒福利,張添勇表示,雙方溝通後,印辦處同意將仲介意見轉達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在家庭看護工部分,研議依不同契約時間制定不同的國外費用方案,先行開放,減輕印勞收費負擔。
  全聯會函文中提到,印辦處未經正式公告,即片面暫停受理勞動契約中所約定受僱期間在3年以下的印勞申請案,此舉將造成雇主對所僱用勞工在合約未屆滿前,如違反規定或工作不滿意不再僱用,因無法申請遞補,又無法讓外勞返國,將使勞僱關係惡化,更可能增加逃逸的誘因。
  仲介業者分析,由於國內看護人力相當缺乏,越來越多外勞「挑工作」,只要遇到照顧上較費力或病情較嚴重的病患,就很有可能要求轉換其他雇主,進而造成遞補申請的需求量增加。其他包含工廠在內的其他業別雖然也有遞補案需求,但仍以家庭類最大宗。
  由於現行法令已放寬,雇主轉出外勞不需重新開立診斷證明書,程序簡便,對於不願繼續留任的外勞雇主也比較願意「放人」。但如印方設定工期為3年的合約才能引進印勞,等同全面終止遞補案申請,雇主必須重辦所有流程,反而不願同意現有外勞轉換,而一旦勞僱相處已出現裂痕,印勞又無法換新雇主的情況下,對雙方都有相當負面的影響,也對雇主、國內仲介在管理上造成極大困擾。
  張添勇指出,由於工期2年以上才能申請遞補印勞,全聯會也建議印方可依契約期間制定不同的出國工作費用。勒福利回應,會將業者意見轉達給國外,先恢復家庭看護工的遞補申請,但最終仍須由印尼保護局決定,而廠工部分則可能維持現狀。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