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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養護機構稽查 預計訪視200家 家庭看護調派有無申請 列入稽查重點(2016-03-11)


  為杜絕非法僱用以及保障家庭看護工調派期間的基本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持續配合社會局,針對轄內養護機構啟動聯合稽查,包含聘有外籍看護工的中心在內,其他未申請聘僱外勞的機構,也可能納入訪查對象,稽查工作自即日起陸續展開,預計至少完成200家。
  外勞服務科長盧志銘表示,轄內安養中心在今年底前都會清查完畢,除有合法申請機構看護工的養護機構在內,個人聘用的家庭看護工也會有調派的可能,因此無論機構本身是否有申請外勞,都有可能成為訪視對象。
  養護機構的查察重點,一般包括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執行情況、是否向勞動部合法申請或有其他違反就服法的情形等;如為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照顧人入住機構,則會確認有無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另外也會檢視機構看護工出勤紀錄、薪資明細表等資料,保障其基本權益。
  盧志銘指出,目前訪視中有發現少數雇主未經過勞動部許可,就讓家庭看護工陪同至機構照顧的個案,基於輔導的立場,勞工局人員會先告知雇主相關法令規定,要求確實按程序提出申請,外勞則必須先返回家中,等到取得勞動部許可、同意調派,才能至機構協助照料,且工作範圍僅限照顧當初申請的被照顧人,不能照顧機構內其他住民。
  根據現行規定,家庭看護工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照料該被看護者,或調派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看護者至養護機構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每次申請調派期間原則不得超過6個月,期滿得申請延長,3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18個月,違反者將依就服法第57條第4款「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場所」,首次違反即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日前發生家庭看護工在機構內提供勞務,卻因床位不足只能打地舖的情形,勞工局今年列為聯合稽查重點,要求雇主必須符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的規定,過程中如發現不符規定,勞工局將通知限期改善。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