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8日召開基本工資工作小組第5次會議,由於委員2年任期屆滿,因此今天是改選後新任委員首次聚會,勞、資代表皆有出席,勞動部強調,會中說明本、外勞薪資ㄧ體適用,並指出104年GDP0.75%,當時因考量經濟因素而未調整的幅度將累計至105年度審議基本工資時併同考量。
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上屆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委員任期至104年12月31日屆滿,本次工作小組會議為改選後新任委員首次聚會,因此,今天會議重要報告事項為「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成與審議機制」、「有關104年基本工資工作小組之研議成果」及「當前經濟社會情勢之影響評估」,使委員充分清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及基本工資工作小組之運作方式。
今天會中並介紹104年基本工資工作小組之研議成果,包括基本工資計算之建議方式、國際上採行最低工資制度的國家其本、外勞均一體適用該國基本工資規定等。
同時報告當前經濟社會情勢,使委員持續掌握勞動市場現況及社經發展情勢,如:目前出口總值已連續13個月負成長,景氣燈號呈現藍燈,105年第1季GDP預測值為-0.64%,經濟情勢尚未見明顯好轉等。
勞動部補充說明,自97年以來,基本工資已調整5次,每月基本工資由17,280元調整至20,008元,共調升2,728元,調幅累計達15.79%。每小時基本工資亦由95元調整至120元,共調升25元,調幅更達26.32%。
此外,臺北市長柯文哲建議中央未來颱風天停班停課時,事後須補班補課;勞動部表示,近日有收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詢問意見,勞動部認為颱風天若要補班,雇主須經由勞工同意並支付加班費,否則恐違反《勞基法》。
勞動部指出,依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天停班後,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且目前《勞基法》規定單周工時為40小時,若當周補班後已超過40小時,就視為加班,雇主必須經勞工同意才行,且補班必須發給加班費,前2小時多發3分之1,後6小時發給3分之2以上。若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加班,或是補班未給加班費,都可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