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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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費與人身保險費合計列舉扣稅2.4萬元(2016-03-30)


  「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5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係屬非健保類,其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000元。
勞保局表示,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已將104年度勞保、國保、農保的個人繳費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被保險人如果是以網路列舉申報綜所稅,在網路申報時,報稅系統會自動帶出104年度可扣抵總金額,不須另行檢附繳納資料。
另外,勞保局也提供多元管道查詢保險費繳納資料,民眾有自然人憑證,可辦理網路列印前往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即可線上列印勞保、國保及農保繳費證明。無自然人憑證者可申請郵寄、臨櫃申請,或直接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至於勞保繳費證明請逕洽投保單位申請,農保繳費證明請逕洽投保農會申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