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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議周休二日恢復19天國定假日 外國人逾期健檢 臺中市建議調降罰鍰(2016-04-18)


  針對雇主逾期安排外國人進行健康檢查,其罰鍰6萬元至30萬元,臺中市政府認為裁處罰鍰過高,提議將罰鍰金額降低,依比例原則罰鍰金額修正為1萬元至3萬元,同時為降低雇主違法,應以簡訊方式通知安排外國人健檢;對此,勞動部同意進一步研議。
另外,針對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國定假日議題,臺北市政府建議,落實周休二日與恢復19天國定假日,其提案指出將勞基法第36條規定修正為勞工每7日中至少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其中1日休息日得以出勤,該日出勤者應給付加倍工資。
「105年度第一次全國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15日、16日在新竹縣召開,臺中市政府與臺北市政府做上述提案建議。
根據資料,104年雇主聘僱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3,527件,其中有77件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臺中市政府指出,在辦理勞動部交辦雇主或事業單位未依法令規定期間安排外國人檢康檢查裁處案件時,發現遭處分的雇主多屬於非蓄意規避法規,而是因為事務繁忙、突發事故或未與外國人及被看護者同住,導致未能依限安排外國人去醫院健康檢查,雖然多數外國人健檢結果合格,但因逾期仍要面臨高額罰款。
臺中市政府進一步指出,衛福部已逐步放寬檢查期限與雇主函報健檢結果之作為義務,因此就服法課予雇主逾期未辦理健檢罰鍰部分,應該有調降罰鍰空間。
臺中市政府建議,為降低雇主違法機率,可以採取簡訊方式通知雇主安排外國人健檢,若是雇主逾期安排外國人健檢,只要外國人之後健檢合格者,因無危害國人健康,對雇主應予以免責,若是健檢不合格才處罰;其罰鍰額度,建議修正為1萬元至3萬元,以符比例原則。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