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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84-1核備 需確認勞工健檢紀錄 臺北市職安新措施 超時將廢止約定(2016-04-20)


  4月28日為「國際工殤日」,為防制勞工發生職業疾病,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推出捍衛健康職場六大方案,今年起分階段執行。其中針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範的行業,修改核備審查基準,除原有的工時外,也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內涵,雇主辦理核備前,須由勞工健康檢查紀錄中,檢視在醫囑中有無從事需要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的指示,如有,勞動局將不予同意。
  目前勞動局受理核備的工作業別,以保全業占大宗,其他行業包含社會福利機構在內的其他工作業別相對較少,而保全業也是超時工作狀況較明顯,因此勞動局4月至6月間,將先針對報經核備勞工人數30人以上的保全業實施全面異常工作負荷專案檢查,社福機構可能在後續也會執行。
  職安法103年7月3日全面施行,其中第6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重複性作業促發骨骼肌肉疾病、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職場霸凌等事項,應妥善規劃、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李進欽說明,符合核備條件的工作者雖在工時上可有較彈性的作法,但仍不得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因此今年勞動局修訂約定書範本,勞僱雙方除應協商每日正常工時、加班,也應遵守每2周至少有2日例假日,另外勞工方面「確無醫師建議須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為新增約定條文。
  李進欽表示,實施每周40小時工時後,每月平均工時縮短為176小時,但保全業最高可核備至288小時,因此若勞工經醫囑建議縮短工時,雇主不應再延長工時,否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過勞。
  為督促雇主確實遵守核備的內容,勞動局今年也增加規定,經同意核備的工作者,在專案勞檢過程中如發現仍有違反規定,無論每月總工時或連續工作以致超過雙方約定的每日工時,勞動局將廢止原約定,但經勞雇雙方同意,隔1至3個月後仍可再次申請。
  李進欽指出,去年起即陸續邀請勞資雙方座談,部分勞工擔心取消核備後會影響工作權,但仍希望有基本卡關,讓雇主認知超時工作對勞工健康的影響。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