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部分資料已可由網路平臺獲得,勞動部因此修正公告直聘雇主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表,刪除原先表格上的招募許可文號欄位,同時版面做些許調整,讓雇主清楚知道下頁還有聲明事項與法律責任等,及雇主須親自簽名;至於雙語文字也修正的更加精準,讓外國人能清楚權益。
勞動部105年4月20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AF-D15(中英文版)、AF-D16(中印文版)、AF-D17(中泰文版)及AF-D18(中越文版),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自行聘僱外國人聲明書」其內容針對雇主要求係由其自行提出申請,並無委任國內、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並無支付任何人相關仲介及服務費;如雇主透過直聘中心代為申請文件,又委任國內、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將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引進提供不實資料之情事,若已獲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外國人,並依就服法第72條第1款規定廢止招募許可,亦應依就服法第65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至於外國人部份,該聲明書敘明其是雇主以直聘方式聘僱,在辦理相關程序時,外國人並未支付任何國內、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相關仲介及服務費用,若是有被收費,可向1955外勞諮詢專線申訴。
勞動部指出,雇主假直聘案件已經大幅減少,104年度僅54件交由地方政府查察,多數是雇主「跨區域」郵寄案件,且發現與另名雇主直聘申請案件有郵寄「連號」的情況,直聘中心都會要求地方政府查證,地方政府將會約談雇主、仲介與外勞陳述意見,同時多方比對事證。
勞動部表示,97年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及於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7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服務窗口,104年起加強推動製造業直接聘僱服務,辦理製造業直接聘僱說明會及入廠輔導等措施,並與來源國合作推動「專案選工」服務,客製化招募外籍勞工;自104年計受理申請案件計7萬2,438件、服務2萬6,295名雇主及2萬6,015名外勞。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