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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再就業 職安署提供個管服務(2016-04-25)


  為以個案管理方式提供職災勞工個別化服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各縣市政府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並設置「職災勞工諮詢專線」,瞭解職災勞工需求以提供諮詢及資源轉介。不過現階段這項個管服務對象為本國籍勞工,外籍勞工遭遇職災,將由發展署統籌處理。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的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違反此項規定,得通知限期改善,並處5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分至改善為止。
  職安署補助臺大醫院、臺北榮總、彰化基督教醫院、高雄長庚等15個機構成立「職能復健單位」,全國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也提供職能復健相關服務,協助職災勞工復工或再就業;事業單位、職災勞工如有復工協助需求,均可透過各地方政府的職災個管員、諮詢專線以及前述管道得到復工前所需的整合性服務。職災勞工諮詢專線電話:0800-001-850。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