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負擔,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據統計,截至105年3月底,申請經核定免繳者已有2,600多件。
前述資格因必須每年審定一次,由於該項措施追溯至104年9月生效,發展署提醒,跨年度申請需附上當年度的資格認定證明文件,才符合免收條件,溢繳也可申請退費,約需2至3周的時間。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規定,被看護者或雇主其中一人為依社會救助法核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或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任一條件符合前述3項之一,即可免繳就安費。
其餘不具以上身分的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家庭看護工每名每月應繳交就安費2千元,即每日67元。
該項措施於104年10月底發布,並追溯至去年9月1日生效,發展署統計,截至3月底止,有2,662件提出申請。發展署表示,符合資格者須檢附申請書,以及有雇主或被看護者姓名及資格生效日期的證明文件,向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提出申請。
此外,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需包含聘僱許可期間內所有年度,因本項措施免繳期間可追溯至104年9月,如聘僱許可期間涵括104年9月之後者,就必須檢附104年及105年的資格證明文件。
發展署提醒,如聘有多名外勞時,也應分別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表的外勞基本資料,以免權益受損。洽詢電話:(02)8995-6000。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