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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個人自提金 免稅額10.8萬元(2016-05-03)


  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5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在104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金額得在當年度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勞保局表示,目前勞退新制勞工有621.8萬人,其中38.5萬人勞工有參加自提,平均自提5.4%;勞保局提醒,報稅時請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可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也就是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果受雇於2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