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等措施,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都可在5月底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2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托兒措施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表示,立法院於105年5月3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由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因此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相關補助。
勞動部指出,相關經費補助將於105年5月31日截止受理(以郵戳為憑),事業單位可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同時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上傳申請資料。補助經費資訊及申請書表等可至該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
http://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另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專線0800-085151。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