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申請重新招募的人數,自105年3月起簡化申請作業流程,勞動部提醒,申請重新招募的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前次招募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許可人數。
勞動部表示,自105年3月14日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已簡化申請重新招募的人數申請作業流程,自簡化措施上路以來,經統計重新招募申請案件總計約3,000件,其中有4成雇主被要求退件補正。
勞動部說,上述退件補正原因多為雇主未檢附(填寫)國內招募求才證明書或聘僱辦法證明書序號(序號)、公司(工廠)地址已變更未辦理資料異動或申請書內容有誤等情形。
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重新招募外國人時,應注意申請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備,減少文件往返,以提升作業效率。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