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恢復7天國定假日 勞動部 6/21將公告 勞團舉牌抗議 要求補償 1/2、3/29損失(2016-06-21)


  高教工會、2016工鬥等勞工團體6月20日赴勞動部舉牌抗議,要求勞動部依法公告恢復勞工7天假,並補償目前已損失的1月2日及3月29日的兩天國定假日;對此勞動部表示,6月21日就會公告,並宣導恢復7天國定假日,但已經扣掉的2天則不回溯。下個假日將是9月28日。
105年我國法定工時改為單周40小時,勞動部104年12月9日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刪除7天國定假日,但立法院院會105年4月8日正式做成決議,「不予備查」勞動部所提的勞基法施行細則「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依法勞動部應在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其期限也就是在今天(6月20日)。
這7天假包括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勞團今天上午到勞動部前抗議,大喊「砍假命令已失效!」「勞動部還7天假!」並舉牌在勞動部前繞行數圈,訴求勞動部立即行文各地勞工或勞動局,要求各公司變更行事曆,並把已經刪除的1月2日、3月29日補償給勞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說明,根據行政流程,6月21日勞動部就會正式對外發布令釋,公告「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失效,勞工將恢復19天國定假日;不過,失效前的行政命令仍屬有效,因此已過的2天國定假日(1/2、3/29)依法不能補償,所以就不會涉及到說補償的問題。
目前勞動部正在針對落實周休二日,是要每周「1例1休」抑或是「2例」的修法做電話民調,相關結果還沒出爐;在勞基法修法未通過之前,勞工下一個可放的國定假日為9月28日教師節。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